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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6]2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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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6:32 |
| 信息简介: | 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当纳税人提出需要使用单联发票时,凡纳税人能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的,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单联发票:(1)纳税记录良好;(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3)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4)可按期(月或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