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6]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部分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6]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部分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6:23
信息简介: 对于无《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身份证明》)的馆员(名单见附件1),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证明书》(见附件3)“本人留存联”原件及复印件。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