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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国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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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5:57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行将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税前扣除期限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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