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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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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5:55
信息简介: 如果固定基地或场所不仅为总机构服务,而且与他人有业务往来,或固定基地或场所的业务性质与总机构的业务性质一致,且其业务为总机构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则不能认为该固定基地或场所的活动是准备性或辅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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