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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2006]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受让部分国有股权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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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5:37 |
| 信息简介: | 对2004年开行、信达公司分别向石化集团转让61.43亿股、50亿股中国石化国有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1.80元)和2005年开行、信达公司分别向石化集团转让20亿股、8.7176亿股中国石化国有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2.10元),免征石化集团、开行、信达公司应缴纳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