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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3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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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5:35
信息简介: 纳税人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但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车购税主管税务机关应使用过渡期征管软件中的“档案管理”模块进行档案查询并调档,通过“征税业务”模块中的“过户补税”流程进行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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