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发[200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发[200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5:13
信息简介: 生产销售属于通知第一条、第四条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填写“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