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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6]3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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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5:11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者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