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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3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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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5:00
信息简介: 部分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已采用丘号、幢号、房号相结合的方式惟一地确定房地产的位置。同级征收机关在受理契税申报时,应采集丘号、幢号、房号等房地产信息,纳税申报表中应相应增加丘号、幢号、房号等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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