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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6]3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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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4:55 |
| 信息简介: | 为支持湖北银丰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改制企业的发展,总局决定,对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暂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经你局批准,可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六条有关规定先行使用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再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追回已退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