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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发[2006]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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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4:50
信息简介: 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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