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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办发[2006]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和“社保费改税”课题研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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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4:32
信息简介: 分管社保费工作的局领导要亲自领导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专门的课题组,分管社保费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的有关人员任课题组成员,也可以吸纳有关专家和学者参加课题组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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