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2006]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企业油气资源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财税[2006]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企业油气资源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4:31 |
| 信息简介: | 鉴于你省境内的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油气生产企业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15号)下发前,执行与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相同的资源税税额,因此,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在山东境内的全资和控股的油气生产企业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均应比照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油气现行资源税税额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