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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部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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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4:15
信息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普通发票的印制量确定印制企业的数量。即印制量在一亿份以下的省市不超过3家,印制量在一亿份以上省市的不超过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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