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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医保[2022]192号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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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4:10 |
| 信息简介: | 自2022年7月至9月,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