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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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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4:05 |
| 信息简介: | 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