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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06]35号 财政部关于2005~2010年中国-东盟博览会留购展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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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4:02
信息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对2005~2010年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及汽车除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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