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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4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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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3:47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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