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关税[2006]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关税[2006]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3:45
信息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军队、武警、公安、安全部门(含缉私警察)进口的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及胚胎纳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规定的免税范围,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