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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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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3:36 |
| 信息简介: |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请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纳义务人按照通知要求,依据相关部门核定的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