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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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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3:30
信息简介: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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