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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5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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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3:22
信息简介: 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采取上述评估方法并经核实,确认车辆生产企业存在隐瞒销售数量的问题后,即可将这些隐瞒的机动车辆按销售对象(即经销企业)列出清单,转经销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对经销企业纳税评估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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