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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财支财[2023]236号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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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2:59 |
| 信息简介: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