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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6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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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2:30
信息简介: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分析工作,对发现有出口数量、出口价格异常增长等情况和骗税线索的,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必须立即向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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