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6]7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国驻沈阳领事馆以前年度购置车辆补办纳税申报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6]7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国驻沈阳领事馆以前年度购置车辆补办纳税申报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2:24
信息简介: 对于各国驻沈领事馆2001年以前购置的车辆,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免税规定,但以前未办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手续或纳税申报的车辆,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