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6]7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6]7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1:48
信息简介: 教材配套产品与中小学课本辅助使用,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是课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图书”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