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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2006]10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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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1:47 |
| 信息简介: | 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