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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教[2006]115号 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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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1:42
信息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县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协助省级管委会做好本地区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工作,对瞒报或拖缴电影专项资金的电影院进行监缴和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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