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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6]1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利用统借统还贷款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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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0:54
信息简介: 对中国蓝星按支付给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利率水平向香港蓝星收取的用于归还国家开发银行的利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的有关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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