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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2006年第53号公告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利息征收和退还[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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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0:31
信息简介: 经审核准予内销的,海关应当做出准予内销的决定,签发《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并批注相关意见,同时,加注征收缓税利息的适用利率种类:“活期存款”或“短期贷款”,交经营企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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