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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6]1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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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0:19
信息简介: 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 2月3 1日止,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凡纳入部门预算或作为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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