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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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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9:38
信息简介: 根据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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