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2006年)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2006年)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9:34
信息简介: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