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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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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39:07 |
| 信息简介: | 在原有支付范围基础上,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支付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和个人负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