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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财综规[2023]10号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和分期征收年限等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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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38:49 |
| 信息简介: | 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均摊缴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