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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6]1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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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8:20
信息简介: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的铸造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的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铸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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