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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11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使用金融业务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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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8:10
信息简介: 《专用发票》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下发各分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领购、开具、保管《专用发票》,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领、用、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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