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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12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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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7:59
信息简介: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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