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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6]12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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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37:57 |
| 信息简介: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0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