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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1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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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7:52
信息简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新成立的中化石油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化塑料公司上海分公司纳入合并纳税范围,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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