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6]1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6]12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扫描器具等设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7:39
信息简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属于防伪税控通用设备,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对纳税人购置上述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按购置上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