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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6]1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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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7:27
信息简介: 税务师事务所在受托办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业务时,应当汇集税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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