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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6]18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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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7:27
信息简介: 各试点地区税务局、外汇局应密切协作,严格按照上报的“核销单电子数据传输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工作,确保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传输的安全、准确;双方应建立电子查询方式,核查试点出口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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