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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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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37:09 |
| 信息简介: |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天(含 90天)内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跨年度登记参保)的,资助参保标准按照出生之日当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当年度和次年度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