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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府[2025]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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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37:05 |
| 信息简介: | 进口企业应在固定经营场所设置明显营运标识,固定员工不少于3名,按规定设置企业会计账册,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进口企业不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或“经营异常名录”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