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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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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6:39
信息简介: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对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编写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通报同级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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