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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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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36:14
信息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停征,现就车船使用税(含车船使用牌照税,下同)标志问题通知如下:一、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从2007年1月1日起停用,车船税不再设立新的完税和免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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