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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府办[2025]3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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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8:55 |
| 信息简介: | 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是指依法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