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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府[2025]5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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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8:51 |
| 信息简介: | 《自贸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订了《通知》,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免征归属于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