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7]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部分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税函[2007]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部分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08:27 |
| 信息简介: |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南京卷烟厂和徐州卷烟厂生产的9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